上海崇明首起涉电子烟犯罪案宣判,两被告因非法经营被判刑

11月13日,上海崇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院受理的首起涉电子烟犯罪案件。从崇明法院获悉,该院判决被告人姜某甲、姜某乙构成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拘役四个月,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五千元。

编辑/基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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