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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江苏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25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提到,允许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住房公积金。凡在徐州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个人账户设立之日起一次或多次自愿补缴住房公积金。凡住房公积金缴存在长三角地区,在徐州市购买自住住房或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且符合我市贷款条件的,均可在徐州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缴存职工购买徐州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购房人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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