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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显示,诺和诺德公司的明星产品司美格鲁肽的中国基础专利,在最高人民法院去年二审判决作出撤销前次无效决定的行政裁决之后,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组建合议组进行了审理,最终经合议组认定,维持该专利有效。无效请求人是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2022年9 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应杭州中美华东制药请求,宣告司美格鲁肽相关专利全部无效,理由是实验数据不足以支撑创造性且不认可补充证据。诺和诺德随即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推翻无效决定;该案上诉至最高法。2025年1月31日,诺和诺德官宣最高法作出利好裁决,维持一审判决,认定涉案司美格鲁肽化合物专利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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