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台12条措施吸引京津科技成果在冀转移转化

摘要:日前,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吸引京津科技成果在冀转移转化的若干措施》,提出12条具体措施构建“京津研发、河北转化”模式,进一步在“十四五”期间吸引更多京津人才、科技成果等高水平创新要素向河北集聚,吸引京津科技成果在冀转移转化

日前,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吸引京津科技成果在冀转移转化的若干措施》,提出12条具体措施构建“京津研发、河北转化”模式,进一步在“十四五”期间吸引更多京津人才、科技成果等高水平创新要素向河北集聚,吸引京津科技成果在冀转移转化。

河北明确,对全职到本省工作的国家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在享受各地各单位引人政策基础上,省财政给予每人最高10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200万元安家费。鼓励本省企业引进京津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担任“科技副总”,满足相关条件的,可在河北申报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京津冀互认。各地对京津科技人才在子女教育、健康医疗、配偶就业等方面加大保障服务力度,并通过多渠道筹集人才公寓,为京津科技人才在冀就业创业提供过渡性住房支持,符合条件的入住人才公寓,前3年免租金,到期后可享受租金半价减免。

河北将定向委托京津一流高校院所共建科技创新平台示范基地,承担省级重大研发任务。在各地布局一批中试熟化基地,对符合条件的基地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经费资助。鼓励本省园区、企业在京津设立实验室、产业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借力京津高水平科技资源和高端人才,推进创新要素跨区域链接。符合条件的纳入省级研发平台范围进行管理,按规定给予支持。省内企业与中科院等京津大院大所、龙头企业合作,吸引转化科技成果的,单个项目最高支持500万元。科研人员与企业合作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可在投产后连续3至5年每年从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奖励,并将科技成果转化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符合绿色通道申报条件人员,不受学历、资历、资格和单位岗位设置数量限制,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本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促成省内企业转化京津科技成果的,按不高于其促成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补助,年度最高可补助50万元,其中,对促成成果交易作出实际贡献的技术经纪人应按照不低于补助资金的30%予以奖励。

编辑/黄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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